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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田建鱼塘 4村民领刑案发梓潼县豢龙乡,4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绵阳日报 2012-02-28 11:4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昨(27)日获悉,梓潼县豢龙乡新胜村的4名村民,未报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将社上的8.95亩农田建成鱼塘,致使耕作层全部破坏,无法耕种。日前,当地法院对村民杨××等4人非法占用农田一案做出判决:杨××等4人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案发2011年1月,梓潼县豢龙乡新胜村村民杨××、杨×、杨××、史××、杨×等5人经商议后,决定将杨××家基本农田约1.5亩、杨×家基本农田约2亩、杨××家基本农田约1亩、史××家基本农田约1.8亩修建成鱼塘。

由于杨×家在鱼塘范围内没有农田,他使用自家农田兑换一村民位于鱼塘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约1.5亩。5人非法占用农田修建鱼塘总面积达8.95亩。

另外,5人各出资2万元作为修建鱼塘经费。2011年2月24日,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5人私自使用租凭来的挖掘机,将8.95亩基本农田耕作层取走,修建鱼塘。

事发后,当地群众对此不满,并向梓潼县国土部门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当地国土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现当地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梓潼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向这5名村民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接到通知书后,村民杨×主动提出退出参与修建鱼塘,并收回前期支付的工程款2万元。村民杨××等4人接到通知书后,继续施工。很快,他们建成了长79米,宽75.5米、剥离土层0.5米的鱼塘,致使耕作层全部破坏,无法耕种。

专家对该土地及破坏程度进行了鉴定:该宗土地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于基本农田,已被严重破坏。为此,梓潼县国土部门将此案移交梓潼警方处理。

梓潼警方对此进行了侦查,发现杨××、杨×、杨××、史××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梓潼警方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并将此案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村民杨××等4人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农田修建鱼塘,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95亩,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

法院认为,村民杨××、杨×、杨××、史××4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杨××等4人到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时的动机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4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张晓刚 吴世林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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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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