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不收手 “梁上君子”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21-04-30 10:39 大字

盗窃罪,一直是我国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较为多发和频发的犯罪类型,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不义之财伸出贪婪的手。最后换来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先后审理了两起盗窃案件。令人唏嘘的是,两名被告人都是累犯。

■王军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A两次盗窃不悔改网吧伸手又被抓

1986年出生的敬某某,四川省盐亭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然而,以上两次改造并没有让敬某某洗心革面。2020年6月27日早上7时许,敬某某在绵阳市游仙区一家网咖上网期间,趁被害人何某某熟睡之机,将其裤包内的一部手机盗走销赃,并将赃款挥霍。经物价鉴定,所盗手机价值2200元。2020年6月28日,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千二百元。

B六次判刑无悔意入室盗窃遭严惩

和敬某某比起来,被告人易某某的“经历”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1985年出生的易某某,四川省三台县人,在2006年到2018年期间,其先后6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因第七次涉嫌盗窃,2020年6月22日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易某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三台县看守所。

经查,2020年4月3日10时许,被告人易某某窜至游仙区小枧沟一小区,通过攀爬小区外围商铺进入小区,采用撬门、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被害人何某某家中,将其放于家中的1000元现金盗走。后又采用相同的方式窜至另一被害人张某某家中,将其放于家中的13枚金属质地钱币及2个银戒指、2个银手镯、1根黄金项链及黄金吊坠盗走。案发后,易某某退赔了被害人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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