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印章骗取他人投资款男子获刑
最近几年,钱币收藏投资越来越受大众喜爱,已经成为收藏投资行业的新方向。也正因为如此,让男子魏某看到了“商机”。为此,他谎称自己和银行有业务往来,用一个“人民币珍藏册”的投资项目,收取了18名被害人共计11.6万元现金。而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他还煞费苦心地找人伪造了相关公章……
■苏奇元卫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990年出生的魏某,四川省简阳市人。2019年下半年,魏某和他人一起在盐亭县经营一家食品经营部。2020年3月14日,魏某让店员打电话通知客户到店,称有好事宣布。当日下午,魏某向到店客户宣称,自己与平安银行有业务往来,而平安银行有一个“第四套人民币珍藏册”的投资项目,可以让各客户参与投资,每份价格4000元,投资期限3个月,每份每月收益117.63元,三个月后还本付息,并赠送同号钞珍藏册一套。同年3月14日至15日,魏某收取18名被害人共计11.6万元现金投资款。收款后,魏某即向各被害人出具了收条和借条,承诺3月20日提供《客户投资确认书》和缴款存单。随后,魏某将收取的现金存入自己银行卡内,用于归还欠款、贷款等。
为取得被害人信任,魏某在并未得到平安银行成都分行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花费400元让他人制作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业务公章”“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收到伪造的公章后,魏某自行制作“客户投资确认书”和“缴款存单”,并盖上伪造的平安银行公章。2020年3月20日,魏某到店向各被害人发放《客户投资确认书》和缴款存单时,被盐亭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案发后,魏某主动退赃11.6万元。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在没有取得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下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魏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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