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累犯出狱再犯案五毛钱都要偷……

绵阳晚报 2020-10-16 09:12 大字

盗窃成瘾,一年内多次犯案,连别人桌上放的五毛钱都不放过……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赵某一年内多次盗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苏奇元记者刘晏男

现年42岁的赵某是盐亭县人,小学文化的她在2019年因盗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赵某不思悔改,又再犯案。今年4月9日,赵某到场镇赶集时,趁人不备进入村民王某家中,将桌子上的5角钱盗走。又用王某家的镰刀将另一间房门撬开,将床上一黑色挎包盗走,将其中115元钱拿出后,顺手将挎包丢弃。

得手后的赵某忽闻屋外有动静,便从后门溜走逃至一油菜地藏匿,一小时后被抓,将115元钱当场退还了受害人王某。王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该案立案侦查,于同日对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期间,赵某仍不消停。5月2日上午,赵某从林农乘车到八角场镇赶集,在街上搭讪认识了村民李某。二人相谈甚欢,后赵某跟随李某回到其家中,李某进厨房做饭时,赵某乘机将其放于床上的2200元人民币盗走。

得手后,赵某借故开溜,但遇上派出所巡查,民警发现赵某行迹可疑,遂将其带至派出所盘问,赵某交代了在李某家中盗窃的事实。警方当即立案,检察机关后对赵某提起公诉,盐亭法院随后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赵某辩解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因而接连盗窃。

盐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惩处。在盗窃犯罪后的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盗窃,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郑某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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