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欠下9万元债务 妻子未在欠条上签字 可以拒绝还款吗

绵阳晚报 2020-09-18 07:52 大字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家住盐亭县的王欢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丈夫刘先生会突然去世。更意外的是,正当她还沉浸在悲伤中时,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要求她和孩子偿还丈夫欠下的9万元款项。“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字,且借的钱也没有用于生活开支。”王欢的辩诉显得有些无力……

■杨剑卫星记者邓勇

王欢的丈夫刘先生和刘丽是朋友关系。2016年5月29日,刘先生在刘丽处借款9万元,并出具借条,内容载明:借款方式为现金,按月息0.01元计息,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过,借款期限届满后,刘先生并未按时偿还。2019年9月,刘先生意外去世。“这笔钱他用于家庭经营及建筑投资行为,且他家里人对借款的事情知晓和认可。但此前我多次电话、微信催收,他们一直都没有偿还。”无奈之下,刘丽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王欢及其两个孩子偿还刘先生欠下的9万元及相应利息。

面对刘丽的诉求,被告王欢一方则表示,自己根本没在借条上签字,同时,如果丈夫生前确实借钱用于工程建设,那么这笔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两个孩子就不是适格的被告,应当予以驳回。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欢的丈夫刘先生生前在原告刘丽处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对借款金额及利息均有明确约定,且有相关聊天记录予以佐证,法院对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刘先生在刘丽处以个人名义借贷,刘丽并未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借贷,故该借款属于刘先生的个人债务。刘先生于2019年9月13日去世,王欢等人也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其遗产的继承,因此,该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王欢、两个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审理中,王欢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并未提出对字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对该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借款本金问题,刘丽向刘先生出借现金9万元,庭审中其自认王欢于2020年春节期间向其偿还本金2000元,故本金为8.8万元。关于利息问题,刘先生出具的借条约定按月息0.01元计息即月利率1%,该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王欢及其两个子女在继承刘先生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刘丽借款8.8万元及利息。(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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