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执行扶贫有温情 司法救助暖民心

四川法制报 2020-07-29 01:51 大字

在何某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盐亭县法院通过温情执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2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何某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勾某损失14271.44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法院冻结何某银行存款1.5万元。在案款扣划时,法院发现何某是聋哑人,属于特困五保户,上述冻结资金来源于政策补助和村民捐款,申请执行人也属低保户、家中贫穷且多病。为助推扶贫工作,法院通过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申请人获得被执行款1万元,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放弃该案余款。 杨洪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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