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盗窃同一茶楼“执着”小偷终被抓

绵阳晚报 2019-08-09 07:50 大字

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邓勇)今年19岁的盐亭人王某某有点“执着”,在此前一个多月时间内,他先后三次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光顾”了同一家茶楼,而等待他的则是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0年出生的王某某,初中毕业以后就没有再继续读书,且一直处于无业的状态。因感手中拮据,王某某打起了盗窃的歪主意。2019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窜至盐亭县云溪镇十字街一茶楼,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盗走该茶楼两瓶饮料并当场饮用,后翻窗离开。感觉似乎没人察觉,3月底,他再次翻窗进入该茶楼,并用吧台上的螺丝刀撬开吧台抽屉锁,盗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1200元后,从后门离开。4月5日凌晨5时许,王某某第三次“光顾”茶楼,并盗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2600元,从后门离开。

经调查后,警方将王某某抓获。到案后,王某某对自己盗窃一事供认不讳,对于所盗窃的3800元,王某某称用于上网、请客吃饭和生活开支等。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翻窗入室手段,三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3月20日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处罚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次盗窃行为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如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仍然要予以定罪处罚,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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