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致乘客死亡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19-05-14 08:00 大字

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邓勇)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想半路发生了车祸,导致摩托车乘客王某某不幸身亡,而自己也因事故落下残疾,可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此后,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驾驶员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

1952年出生的何某某是盐亭县人,2018年7月21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王某某从盐亭县五龙乡往玉龙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玉八路14km+500m时,摩托车驶出路外撞上石碑,造成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年8月17日,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何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另查明:何某某因该次事故致残疾,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一级残废。在法院主持下,何某某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何某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就民事赔偿与受害者达成协议并积极履行,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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