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 男子三次盗窃又获刑

绵阳晚报 2019-05-07 08:00 大字

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邓勇)因入室盗窃被当地公安部门决定取保候审,可男子蒙某某不思悔改,依旧大行其“盗”,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三次盗窃,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被告人蒙某某,男,2000年12月出生。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8月22日被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8年10月4日被盐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蒙某某不思悔改,又接连实施三次盗窃。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6日,蒙某某进入盐亭县云溪镇一小区,在保安值班室盗得被害人杨某某VIVO手机一部,经盐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格455元;同年12月11日,蒙某某故技重演,趁被害人杨某某熟睡之际,再次将其一部VIVO手机盗走,经认定该手机价格为1178元;同一天,蒙某某还在一家商务酒店大厅吧台盗走自行车一辆,经认定该自行车价格为1442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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