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签约40年 第一年就没拿到钱

绵阳晚报 2019-04-30 10:24 大字

2018年5月,盐亭县黄甸镇汪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汪沟村村委会)将该村930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四川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用于综合体生产经营。本来签好了40年的协议,没想到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就迟迟拿不到手。汪沟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农业公司起诉至盐亭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相关合同,并赔偿土地流转费、违约金、复耕费等合计210万余元。

■何勇卫星记者邓勇

签订40年承包合同,第一年就没收到钱

2018年4月,盐亭县黄甸镇政府作为甲方,与被告农业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农业公司在黄甸镇投资建设柑橘产业示范区,项目用地10000亩,使用年限40年。同年5月,汪沟村村委会与农业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约定村委会将境内农户所有承包土地和其他可利用土地(除自留地和水田)租赁后再转包给农业公司,其中第一期转包的土地面积约为930亩。2018年6月30日前,村委会需将土地陆续交付,农业公司则应在此之前将第一年转包费付清,并就转包价格、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作了约定。随后,汪沟村共计194户农户以组为单位,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2018年6月1日,农业公司开始对土地进行整治。

一晃眼就到了该交纳第一年土地流转费的时间了,可农业公司却迟迟没能付款。一个月后,黄甸镇政府向农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关于尽快履行黄甸现代农业产业园合同的函》,可对方依旧没有支付。

承包总面积难以确认?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之下,汪沟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农业公司起诉至盐亭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相关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并支付土地流转费、违约金、复耕费等合计210万余元。被告农业公司辩称,因汪沟村村委会未按约定提供相关土地资料,无法确认各类型土地面积和流转总费用,未达到支付土地流转费的条件,且表示愿意继续合作。

庭审中,汪沟村村委会提供了194户农户当初签订的协议,以及黄甸镇农业服务中心制作的《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表上对每户农户流转的土地坐落地名、面积、四至界限、地块编号均予以明确,各组土地面积总和与流转协议面积一致。对此,被告农业公司质证称,公司整治土地是成片整治,与汪沟村等村的面积没有具体测算,另外在整治土地过程中,存在有农户不愿流转土地、有的土地如山坡地无法整治使用、有的土地还种植有农作物等情况,也导致土地总面积最终未能确认。

解除相关协议,支付土地费及违约金51万

法院认为,194户农户与原告汪沟村村委会签订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汪沟村村委会作为转包方,被告农业公司作为接包方,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也属合法有效合同。根据双方约定,逾期6个月未支付转包费视为违约,而至起诉时已达到6个月。为此,汪沟村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时间则最终确定在2019年1月17日。

对于农业公司提出无法确定具体整治、利用的土地面积,无法确定实际应当支付的转包费等理由,法院认为,在汪沟村村委会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已确定了将930亩土地经营权转包,对于实际履行中涉及的具体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农业公司应当在开始整治土地时及时提出,并进行具体分类,现在才以此为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原告盐亭县黄甸镇汪沟村村委会与被告四川某农业公司2018年5月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于2019年1月17日解除;由农业公司支付给汪沟村村委会第一年土地流转费37.2万元以及违约金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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