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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为他人还债

绵阳日报 2014-10-27 17:26 大字

本报讯(刘里红日 记者 邓娟)盐亭王某因自己一时义气,为他人担保,却引来11万余元的债务纠纷。近日,他收到县人民法院判决其偿还11万余元担保欠款的判决书时后悔不已,为一时的义气行为酿成的后果苦不堪言。

王某与张某均是盐亭县人,从小一块长大,是很要好的朋友。2008年1月,张某在盐亭某农资公司购买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需欠农资公司货款11万余元,农资公司对张某的信誉产生怀疑,要求张某提供担保人及担保资金。张某便找到王某,声称自己周转资金紧缺,请王某用存款担保抵押,王某出于义气,便用存在银行的15万元存款进行担保。

2008年底,到了张某偿还农资公司欠款的期限,而张某却无力偿还。去年2月,张某人间蒸发。无奈之下,今年6月,农资公司不得不将担保人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代还张某的欠款11万余元。

盐亭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王某的担保合法有效,判决王某支付农资公司11万余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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