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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神医”设局 四骗子领刑

绵阳日报 2014-07-08 20:04 大字

本报讯4名男女组团诈骗中老年人钱财,共计97800元。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判决4人2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南充市南部县定水镇的村民罗某某与南隆镇村民何某某认识后,闲谈中发现都有被人冒充“神医”骗取钱财的经历,两人因此产生以此方法骗钱的念头,并且一拍即合。何某某随即联系了会开车的刘某某,从一位亲戚手中租了一辆小汽车。为了设下骗局,何某某将其三爸(另案处理)拉入团伙,罗某某则让妻子也参与其中。

该诈骗团伙事先分配好每个人的角色,由罗某某扮演找医生的“问路人”,何某某扮演“牵线人”,罗某某的妻子扮演“神医”;何某某的三爸负责将听来的消息通过电话告诉“神医”,以便在被害人见到“医生”后,“神医”能将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说得清楚。

从2012年11月开始,该团伙先后在广元、盐亭等地设局行骗,骗得9万余元财物。盐亭一名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盐亭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全面侦破。通过走访调查,该诈骗团伙成员陆续落网。

当年12月,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盐亭警方刑事拘留。去年1月,何某某、刘某某等人被警方依法逮捕。罗某某向公安机关退还了本人及妻子所得赃款和赔偿损失64100元;何某某之子为其退赃款6000元;刘某某之妻为其退赃款和赔偿损失56000元。

盐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何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该团伙人员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退清赃款,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罗某某的妻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里 杜小林 张晓刚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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