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村官挪用公款 主动自首被免刑
本报讯 社区为失地农户办理养老保险,并收取农户手续费,而两名村官从中各自转出一部分为自己买养老保险。随后,这俩村官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全部退清赃款。近日,盐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免予两村官刑事处罚。
2011年,盐亭县某镇一社区经研究决定,为本地失地农户办理养老保险,并按100-1000元不等的标准,向办理养老保险的农户收取办理手续费用于社区开支。同年11月,村官马某、鲜某某从中各自转出38362元,为自己买养老保险。2013年9月,两人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部退清赃款。几天后,因涉嫌犯贪污罪,两名村官被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马某属投案自首,鲜某某能坦白认罪,且二被告人均退清了所占有的集体资金,其职务侵占罪虽构成,但应属犯罪情节轻微。为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马某、鲜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刘里 杨霞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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