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生子 双方重婚获刑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已婚女子李某与黄某产生婚外情,公然与其同居并生下一子。而黄某在明知李某已婚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对涉嫌重婚的男女提起公诉,这对男女均以犯重婚罪被判刑。
安县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经自由恋爱,于2005年在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2009年4月,李某独自外出打工,在外期间认识了同样在外打工的盐亭人黄某。黄某因李某独自在外,所以对其关照有加,李某亦对黄某产生了爱慕之情,后李某随黄某回到盐亭县黄某家中。
黄某则在明知李某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与李某在盐亭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李某再未与丈夫张某联系,亦未过问家中儿女。2010年,李某和黄某在盐亭县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张某自与李某失去联系后,心生怀疑,一直到处打听李某的消息。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自己的妻子早已与别人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小孩。愤怒的张某于今年3月向安县公安机关报案。
日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黄某犯重婚罪,向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安县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李某、黄某犯重婚罪的犯罪事实清楚,且有充分证据证实,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欧建 吴贤谦 刘文骏 本报记者 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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