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侵权行为将获维权支持
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靠个人力量是无法得到权益保障的,检察机关凭一己之力也只能提供法律帮助,只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协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盐亭县检察院针对现实情况,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农民工维权机制的意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积极面对群众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案情催生制度 四部门联手为群众解难
2011年2月,杜滨、王成书等4人受雇于个体建筑老板李和,负责盐蓬路滨江广场至化肥厂路段的路灯安装,工程完工后通过结算,李和仍欠4人工资、材料等款项共计19万余元。李和分别出具了欠条,后4人多次催收未果,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解决。今年4月,县检察院接访群众时获悉这一情况后,检察长景中强立即责成民行科调查核实,及时协调处理。通过同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人社局三部门召开联席会,经协商一致,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农民工维权机制的意见》,以法治的手段保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服务弱势群体 维权案件采取支持起诉
盐亭县检察院民行科及时与建筑老板李和取得联系,证实其欠款的事实后,向李和讲明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李和同意协商解决,并定了支付欠款计划。但一次次定计划,最终也未能兑现。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支持杜滨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意见》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司法局应积极为其维权诉讼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该院将案情及时向县司法局作了通报,司法局责成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办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程序审查后,指令川北律师事务所为该案诉讼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案提起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制度保障民生 11种侵权行为获法援维权
据了解,《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农民工维权机制的意见》共二十条,列举了11种侵害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四部门应当支持维权。规定了各部门在支持维权中应当担负的职责,如人社局应当对职工、农民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按照足额支付。司法局应当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提供维权诉讼法律援助。检察院对维权起诉案件,应当提供法律帮助;对维权案件可以采取支持起诉,并帮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民事申诉案件,应当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优先;对发现其他三部门在办理维权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以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等职责,从法律服务角度充分保障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王小丽 杜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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