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生产麻黄素 男子领刑又蚀财
本报讯 盐亭男子王某发财心切,急于赚大钱,居然盲目伙同他人投资制造麻黄素,却对麻黄素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受国家严厉管控都毫不知情。王某因犯投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9月,王某听来自成都的朋友郭某、邓某介绍,生产“药品”麻黄素,投入少、利润高,苦于缺少资金和场地,迟迟未能生产,特邀约王某出资合伙赚钱。麻黄素本是一种生物碱,用于生产不少药品,但又是生产***的重要原料,被国家列为严格管控范围。王某对此毫不知情。在朋友的劝说与高利润的诱惑下,王某出资3万元,并将生产厂房设置在盐亭。同年10月,他们的“工厂”正式投产,到2012年11月27日止,共生产出成品麻黄素15.7公斤。
2012年底,王某生产的麻黄素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缉获,郭某、邓某相继落入法网,并被判刑,王某因投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经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郭某、邓某生产和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王某当庭认罪态度好,且未分得赃款,法院决定对王某从轻处罚。(刘里 杜小林 红日 本报记者 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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