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资“民告官”副县长到庭应诉法院宣判: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本报讯 昨(7)日,备受关注的盐亭县公务员杨某某因工资纠纷,状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一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口头宣判:维持被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原告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盐亭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殷剑川,作为被告代表人,到庭应诉,主动协调和化解争议。据介绍,在还有许多地方“民告官,但见不到官”的背景下,盐亭县副县长到庭应诉极具意义。
原告杨某某今年59岁,盐亭县黄甸人,在盐亭县农委工作20余年,曾任副主任。2007年他退居二线,目前每月能领到工资4000余元。杨某某说,2012年9月,盐亭县人社局在核定他享受副县级工资标准,是在他2006年工改基数少调级别工资173元的基础上核定的,造成他每月少领级别工资415元。杨某某曾向盐亭县农办、人社、组织部门申请,重新按政策核定他的工资,但被拒绝。于是,杨某某向盐亭县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盐亭县法制办以“行政处分或人事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于是向市法制办递交责令受理申请书。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被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孙善长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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