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课学生受伤 学校担责赔偿
本报讯 一位初中学生逃课溜出学校,途中遇到邻居后,便沿山坡地段行走,手中的“溜溜球”玩具抛落至变压器边缘,当他攀爬上去拿时,不幸被电烧伤。近日,盐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支付费用27933元。
事发2011年5月,盐亭在校住读的初二学生喻某某独自从学校大门溜出。途中,喻某某碰见一位邻居后,便沿山坡地段行走,边走边玩手中的“溜溜球”,没想到“溜溜球”脱手抛到变压器边缘的石沿上,他便攀爬上去拿玩具,没想到被电烧伤。
事发后,喻某某被当地村民送到卫生院抢救。因伤情严重,喻某某被转入绵阳治疗,并诊断为右上肢、双足、左小腿被电击伤伴感染。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各项治疗费用达93110.23元。
法院认为,喻某某在校住读期间,擅自离开校园,在校外被电压器烧伤,造成七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学校对已脱离学校监管的学生未进行查寻,且未及时与其家人联系。因此,学校对学生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赔偿。 (刘里 蒲进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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