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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农民工喜领工资32万

绵阳日报 2013-01-17 03:49 大字

“谢谢盐亭法院,让我们领到了32万元工资,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昨(16)日,10名农民工从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颖手中接过工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据了解,这些农民工被某公司聘用从事货运业务,后被公司解聘,但公司没有与他们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他们要求公司赔偿每人32000元。盐亭法院成功进行了调解,并现场兑付了工资。

1

无故被解聘

引发劳动争议

据了解,2010年3月,四川某建材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聘用了10名农民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双方约定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多劳多得。公司按他们从事货物运输的实际工作量,按月发工资,直至2012年1月。

在此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受聘的10名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月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短信告知10名农民工:因公司改变运输车辆经营模式,实行承包,要求农民工参与竞标,无意者自行择业。这10名农民工未参与竞标,公司也未给他们另行安排工作,遂引发劳动争议。为维护合法权益,这10名农民工先后向盐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盐亭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

2

法院多次调解

达成赔偿协议

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颖介绍,此案在审理中,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了三级调解方案。首先由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再由民庭庭长主持双方座谈,又由分管副院长两次带队深入企业。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四川某建材公司领取调解书后,在一个月内向10名农民工支付应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2万元,每人32000元。

据悉,考虑到春节临近,为了让这10名农民工能及时拿到这笔钱,盐亭县人民法院决定,由该公司将32万元打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发放给农民工。

3

法院援手

农民工喜领工资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盐亭法院看到,桌子上摆了一大堆现金,法院工作人员一一将这些现金发到10名农民工手中。

前来领钱的王先生看到桌子上堆得如同小山般的钞票,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领到钱后,因为心情激动,他在数钱的时候手不住地颤抖,嘴巴笑得合不拢。“这下好了,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我得赶紧给老婆打个电话,告诉她这个好消息。”

来自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何先生说:“没想到法院的工作效率这么高,不是法院帮助,我们还不知何时才能拿到工资。过完春节,我还要来盐亭打工。”

为表谢意,10名农民工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刘里 蒲进 本报记者 苏东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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