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入刑首日男子以身试法被捕

绵阳晚报 2021-03-12 11:45 大字

李某平被依法提请逮捕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15年至2019年涉警的妨害公务案裁判共38264件。袭警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给公安工作开展造成极大阻碍。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袭警罪入刑,社会各界、民警、律师对此有何看法,公民配合执法时如何避免出现不当行为构成违法?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晏男文/图

袭警罪入刑首日三台男子以身试法

袭警罪正式入刑第一天,绵阳就有人以身试法。

3月1日13时许,三台县公安局乐安派出所民辅警在乐安场镇开展例行盘查工作,当盘查到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李某平(40岁,三台乐安镇人)所持有的驾照(D照)与实际驾驶车辆准驾车型不符。执勤民警遂要求李某平熄火下车作进一步调查。李某平不但不下车,反而启动车辆,加速逃离现场。在此过程中,辅警张敏被李某平所驾轿车强行拖行10余米后摔倒在地,造成其多处软组织受伤。

事后,乐安派出所立即将该情况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在相关警力的紧密配合下,民警在乐安镇一加油站将李某平连人带车挡获。

维护“警权”依法惩治袭警行为

李某平到案后,三台警方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已被三台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

就此案,三台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袭警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国家管理活动中的特殊群体警察在正当执行职务时被暴力袭击,即保护警察执行法定职责,而不是对警察个体不受不法侵害的保护,更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

在此提醒,暴力袭击是一种行为,其不必然要求造成警务人员人身伤害的结果发生才可以入罪,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任何人针对警务人员发生暴力袭击的行为,包括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都涉及犯罪。因此所有警务人员依法开展警务活动神圣不可侵犯,切不要以身试法。

三台警方表示,袭警罪入刑代表着不断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筑起了法治屏障。“袭警罪入刑对基层民辅警执行工作是一种保障。”三台警方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开展中,公安民辅警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同时,也会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

律师:加大民警执法保障,增强公民合法权利

立法入刑,袭警罪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许多市民表示:“民警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藐视。”“支持立法保护警察的权益。”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这是我们在迈向法治国家道路上的重要一步。“新的立法,可以双向来看。”刘吉熙说:首先是袭警罪的设立加大了一线民警的执法保障,这势必增强民警处理纠纷和解决矛盾的力度,有利于提升守法公民寻求警方帮助时问题得到解决的效率;其次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停,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时刻处在聚光灯下,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只要民警严格、规范执法,就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公众的拷问。”刘吉熙说。

“我们在呼吁公民配合执法的同时,也应当更多地聆听被执行者内心的诉求。”刘吉熙说。对于群众如何理性、正确维权,避免不正当的行为构成违法?刘吉熙建议: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存在何种误会或诉求时,都应理性表达,以不对现场执法人员或其他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任何威胁为沟通的前提。我国当前已经有较为完善的刑事、行政诉讼体系,因此即便认为当前执法行为确有不妥,也无须过于激动,因为事后必然还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可对公民切实的合法权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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