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挟持女童与民警对峙 一审宣判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2020年7月13日下午,一名黄衣男子冲进绵阳一中对面一小区,持刀挟持一名小女该与警方对峙。幸运的是,经过民警规劝,男子最终将女孩释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记者近日获悉,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男子何某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付雅婷何香锐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案件回放\
2020年7月13日下午,一黄衣男子冲进绵阳一中对面一小区,持刀挟持一名小女孩。绵阳特警接到报警后,与其对话转移嫌疑人注意力,另外两名特警冲过去将其制服。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当时该小区围满了围观群众,特警将一名身着黄颜色衣服的男子制服后,从小区内押解出来。
当晚8时许,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13日14时50分许,一名男子在涪城区警钟街与小北街交汇处随意拦截车辆,在街面执勤的交警和特巡警上前制止时,该男子突然抽出一把水果刀挥舞,后逃窜至小北街一小区持刀挟持一名儿童,与赶到的民警对峙。增援警力到达后,立即劝离围观群众,疏通附近交通。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41岁,三台县中太镇人。16时34分许,经过民警规劝,何某释放儿童,后被警方控制,处置过程无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细节披露\
2020年7月14日,何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1月25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着法院的审理,关于案件的更多细节也浮出水面。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在警钟街整治点开展交通违法盘查工作。14时许,因被告人何某驾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并强行冲卡,被执勤警察拦下。在对其进行盘查的过程中,何某突然窜至道路中央,阻碍过往车辆,驾驶警车路过现场的特巡警支队巡逻二大队的民警及两名辅警立即下车制止,随后将何某带至道路旁某小区入口处进行盘查。
过程中,何某突然往小区内逃窜,在追击过程中,民警将何某按倒在地,何某摸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民警挥舞,挣脱民警控制并趁机窜至附近一小区躲藏,民警立即在小区内进行搜捕。当日16时许,藏身于小区门卫室卫生间的何某被发现后,立即窜入门卫室,挟持了正在门卫室玩耍的被害人(案发时3周岁)作为人质,并要求与民警进行谈判。在民警劝说过程中,趁何某不注意将其拖出门卫室进行控制,成功解救出被害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1979年出生的何某,在此次事件之前,曾因两次犯盗窃罪、抢劫罪,四次犯抢夺罪被判刑,最近的一次刑期在2018年7月26日才刑满释放。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挟持儿童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属情节较轻;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经鉴定,何某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作案时神志清楚,目的明确,实质性辨认能力完整,案发后存在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其作案并非受精神病性症状影响。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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