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太打官司五个子女成被告
孝顺父母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家住三台县85岁高龄的于老太尽管生育了五个子女,但并没有体会到子孙承欢膝下的幸福。为此,她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近日,三台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张炜王传涛记者邓勇
1935年出生的于老太已经85岁高龄了,膝下共孕育了五个子女。2007年9月,丈夫因病去世后,于老太一直居住在老家的土坯房中。由于自己与小儿子同一户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能一户多宅,2017年,于老太居住的土坯房被拆除,之后便与小儿子一起生活,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5元。
按理说到了这般年纪,正是该颐养天年的时候,可于老太却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那就是去法院告状。而她要起诉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五个孩子。“儿子把我赶出来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他们每人每年支付我赡养费1000元,住院治疗费凭据平均承担,同时还要为我提供居住场所。”于老太的诉求,听起来让人感到心酸。
三台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现本案原告于老太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收入来源有限,经济情况较差,五被告作为儿女应竭尽全力尽赡养义务,让母亲安享晚年。由于于老太与小儿子系同一户口,双方应为家庭共同成员,故应提供居住、生活场所。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由五名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于老太赡养费1000元,由小儿子为其提供居住、生活场所。于老太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由五被告凭医疗票据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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