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位

四川法制报 2020-08-28 00:44 大字

本报讯(白杰 罗婷 李旭)近日,绵阳中院、三台县法院分别在各自办理的一起强奸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女性未成年被害人符合绵阳中院《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条件,绵阳中院、三台县法院决定依据《实施细则》启动涉案未成年人救助程序。

绵阳中院经协调绵阳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绵阳市律师协会、绵阳湖南商会、绵阳福建商会、绵阳遂宁商会、绵阳市南充商会、绵阳市涪城区中小企业商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涉案女性未成年被害人以提供救助金的形式实施救助。

8月19日,在绵阳中院少审庭庭长李华峰和三台县法院刑庭庭长雷正龙的见证下,绵阳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莫正豪代表绵阳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绵阳市律师协会、绵阳湖南商会、绵阳福建商会将筹集的2万元救助金发放给涉案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家属。8月24日,在李华峰的见证下,绵阳遂宁商会、绵阳市南充商会、绵阳市涪城区中小企业商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1.2万元救助金发放给涉案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家属。

本轮救助是该《实施细则》实施后,绵阳法院开展的首轮涉案未成年人救助行动,也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精神的一次有益探索。绵阳法院将以本轮未成年人救助行动为契机,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提升救助水平和成效,对涉案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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