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反目出手伤人 害了别人苦了自己

绵阳晚报 2019-09-24 10:37 大字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遇到矛盾,双方都应静下心来交流沟通,切莫一时冲动伤了和气。近日,三台县两位居民就因一点小纠纷将邻居打伤,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杜筱记者邓勇

A案例一

砍断竹子引纠纷双方均有过错

老赵和老卿是一墙之隔的邻居。2019年4月30日下午,因老卿的毛竹被风雨折断,倒在了老赵家的猪舍房上,老赵儿子便将这些倒伏的竹尖砍断,却不想两家人因此发生了口角,邻里关系降到了冰点。事后,因觉得老赵设立在两家院子交界处的竹围栏(隔断)阻挡了自己的三轮车经过,老卿便上前对围栏进行推搡,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引发了肢体冲突,过程中老赵摔倒受伤,后被送至三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出院后,老赵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老卿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近1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老赵、老卿本是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致原告摔倒受伤,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未冷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对原告因纠纷中受伤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为宜。最终,法院对原告受伤后的经济损失认定为8745.67元,判决由被告老卿承担百分之六十,即5247.40元。

B案例二

不满解释伤人被拘留还赔钱

和老卿一样,为自己一时冲动付出代价的还有赵某。2019年1月17日晚9时许,赵某因对村组自留地占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不满,于是找到村社干部理论,社员代表李某某便对其进行解释,因对解释不满意,双方发生了纠纷。过程中,李某某被赵某殴打致伤。后经三台县公安局对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同年5月6日,三台县公安局对赵某作出了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但双方就赔偿款的数额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赵某为争取自己的利益找村社干部理论,本无可厚非。但在原告李某某等人解释过程中,被告未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出手伤害原告致其受伤,确属不当,应当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262.26元。

新闻推荐

调查核实责令限期整改

餐馆外安装的油烟管道本报讯(记者苏东华文/图)近日,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绵阳市督察组举报,称位于三台县城耀森...

三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