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横穿马路被撞 监护人承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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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三台城区环卫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在正常行驶途中,一名男童突然从旁边跑出来,小轿车制动不及,撞上男童并致其受伤。近日,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男童因横穿马路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孩子未成年,具体损失由男童监护人承担。
■樊清辉涂鹏记者邓勇
7月21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城区环卫巷有一名小孩被车撞伤。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了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及天网监控视频进行对比分析,查明事发时,驾驶人陈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S67××小型轿车行至事故地点时,行人赵某某突然从车辆行驶方向的右边跑出来,陈某制动不及,撞上了赵某某,造成赵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赵某某今年8岁,事发时一个人从小区往外跑,家长未及时跟上。
据交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而在本次事故中,行人赵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例,所以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孩子未成年,相关损失由孩子监护人承担,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温馨提示:
儿童的人身安全,时刻牵动着父母的心,因孩子的交通意识薄弱,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平时也要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马路上,特别是交通十字路口等地方,不是嬉戏玩耍的场所,尤其要注意以身作则,让孩子们养成看红绿灯、走斑马线的良好习惯。此外,司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谨慎慢行,尤其是通过十字路口时更要减速慢行,同时还要随时观察马路两边的情况,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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