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树木131株男子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19-07-18 09:59 大字

本报讯(杨钢杜筱记者邓勇)三台男子胡某某从他人处先后购买树木共计131株并砍伐,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竟触犯了刑法。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胡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1971年出生的胡某某,三台县人。经查明,2018年5月至9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购买并砍伐了三台县进都乡杜某的林木14株、陈某林木16株、左某某的林木82株、王某某的林木19株,滥伐林木共计131株。经三台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鉴定,胡某某砍伐的131株树木立木蓄积合计17.2894立方米。到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胡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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