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19年5月28日

四川法制报 2019-05-28 01:01 大字

四川法治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2019)川0703破1号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绵阳日报社发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19年5月21日指定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作为绵阳日报社发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绵阳日报社发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16日前向管理人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A座14楼10号,邮编: 621000,联系人:赵方勇、霍珂,联系电话:18602877786、139081162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未能在上诉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日报社发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日报社发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10点在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号)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余浪:本院审理原告李银龙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321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会见室领取该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原告刘中金诉被告黄美伍离婚纠纷案件,经查:黄美伍,女,生于1982年6月9日,瑶族,农村居民,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产儒村下更屯。公民身份号码:452229198206093843。于2006年5月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2个月。希望黄美伍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大竹县人民法院三台县潼川镇福瑞华超市:本院受理的(2019)川0722民初326号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星印副食经营部与被告三台县潼川镇福瑞华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三台县潼川镇福瑞华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星印副食经营部支付货款30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三台县潼川镇福瑞华超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李海军(四川省三台县幸福镇高店村六组036号村民):本院受理的(2019)川0722民初1945号原告陈林与被告李海军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股权转让款25000元及资金利息(从2018年3月4日起按6%年利息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19年8月29日9时30分在西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曾晓军(四川省三台县古井镇黑白林村五组047号村民):本院受理的(2019)川0722民初1942号原告黄琬芯与被告曾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曾晓军偿还原告黄琬芯借款70000元及年利率6%的资金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19年8月29日10时30分在西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2民特28号黄先贵: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先富、黄先伍、黄秀蓉申请宣告黄先贵(男,196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长坪盐井村一组015号,公民身份证号:510722196612102854)失踪一案。申请人黄先富、黄先伍、黄秀蓉称黄先贵于1996年7月离家外出,后经多方寻找,其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黄先贵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先贵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先贵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先贵情况,向本院报告。

三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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