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秸秆禁烧巡查组于10日、11日发现两起露天焚烧现象 青义永明两镇被插“黄旗”警告

绵阳晚报 2019-05-13 08:54 大字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昨(12)日,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督查秸秆禁烧工作情况,10日、11日,市秸秆禁烧巡查组在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和三台县永明镇红岩村,发现露天焚烧杂草、垃圾的现象,并决定对青义镇、永明镇各插一面“黄旗”警告,各扣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5分。

■记者胥江

10日,市秸秆禁烧巡查组在涪城区青义镇巡查时,发现该镇灯塔社区出现露天焚烧杂草的现象。巡查人员立即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通知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经核实,10日17时许,青义镇灯塔社区9组村民朱某在河堤荒滩地上自行开荒种植,对荒滩地内的杂草进行了焚烧,造成污染。目前,青义镇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焚烧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焚烧痕迹;向当事人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单,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和再教育,要求其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杜绝再次发生焚烧现象;按照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灯塔社区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11日,市秸秆禁烧巡查组在三台县永明镇红岩村绵盐路旁也发现了一处焚烧垃圾火点,现场烟尘弥漫,烟味刺鼻。巡查组立即通知当地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及时扑灭火点。巡查组要求当地政府严格落实村社田间专人巡查制度,确保不留监管死角,调查火点起因并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涪城区青义镇、三台县永明镇各插一面“黄旗”警告,各扣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5分,责成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焚烧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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