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还要担责50%

绵阳晚报 2019-04-30 10:24 大字

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肇事车辆的主责吗?这个还真不一定。4月23日,三台交警大队对今年3月29日发生的一起因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行人彭某横穿马路行为违法,应承担事故50%责任。

■景怡张剑记者赵利宾

据介绍,3月29日8时许,余某驾驶车牌号为沪BR××××大客车,从三台县观桥镇往三台县新生镇方向行驶,行至三象路18KM+100m处时,行人彭某在遇大客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余某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因刹车距离太短,仍与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中查明,大客车司机余某行驶途中对前方情况疏忽观察,未确保安全后通行;行人彭某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遇大客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4月23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认定余某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认定彭某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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