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几次三番出轨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绵阳晚报 2018-10-25 10:47 大字

婚内多次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写下保证书,后来却再次出轨并给异性转款。面对几次三番出轨的丈夫,妻子对其彻底失去了信任,协议离婚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获法院支持。

■杜筱记者赵利宾

梁女士和吴某都是三台县人,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2月登记结婚,2015年7月生育一子。婚后,吴某对家事不管不顾,且在梁女士怀孕期间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致对方怀孕。

发现丈夫的不忠行为后,梁女士十分气愤,多次萌生离婚的想法。但考虑到孩子年纪尚小,且吴某积极认错,梁女士最终还是心软了。2016年2月,吴某给梁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与异性发生任何关系。但在今年7月,梁女士发现吴某依旧和异性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并多次为其转款。吴某几次三番的出轨行为,让梁女士彻底对他失去了信任,坚决提出要离婚,但吴某置之不理。协议离婚无果后,梁女士遂向三台县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梁女士称因为吴某的行为,对双方婚姻造成严重伤害,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吴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通过短信回复称同意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外债,孩子由女方抚养,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在与原告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既不被法律所允许,更不被道德所允许,该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经教育后仍不悔改,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梁某坚决要求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对其请求予以支持。婚生子年龄尚幼,现又随原告梁某生活,被告吴某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梁女士和吴某离婚,婚生子随梁某生活,由吴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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