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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嫖资太贵 男子越想越“亏” 带民警捣毁淫窝同样被拘

达州晚报 2014-09-23 14:04 大字

本报讯 男子嫖娼并支付嫖资离开后,突然觉得“划不来”,遂打电话向警方报案,并带着民警突袭卖淫窝点,当场抓获一对正在卖淫嫖娼的男女。最后,报警人、卖淫女、嫖客均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举报淫窝

“我举报个卖淫窝点,你们来不来嘛?”20日凌晨,通川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一个诡异的举报电话,举报人在电话里用“威胁”的口气,要求民警处警。“你怎么知道是卖淫窝点?”接警民警反问,该举报人则立即回道,“我刚去耍了出来,收了我400元。”举报人还表示,自己可以带着民警去找现场。

嫖娼后嫌太贵

据报警人卢某介绍,当天下午,有人加他的微信,卢某看其资料发现是名漂亮女子,遂加其为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卢某发现这名女子“十分开放”。最后,该女子就向他招嫖卖淫,向他鼓吹自己的“服务很好”。卢某当即动了心,很快双方就谈妥以4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在该女子指点下,卢某来到中心广场附近某宾馆的一个客房,进行了性交易。

在支付嫖资离开后,卢某越想越觉得“亏”,嫌400元嫖资太贵。凌晨,卢某决定报警,向警方举报这个卖淫窝点。

带民警突袭淫窝

卢某告诉民警,估计这名卖淫女现在还在老地方。在他的带领下,民警立即对这个房间进行突袭。进入房间后,民警在里面发现了一对赤身裸体的男女。经卢某指认,现场女子正是此前和他进行性交易的卖淫女。

经查,卖淫女名叫熊某某(女、25岁、三台县人)。当天下午4点,熊某某在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后,通过微信以加“附近的人”的方式,在手机聊天平台上招嫖卖淫。截至当天被警方抓获为止,她成功招揽到卢某(男、19岁、渠县人)、段某某(男、44岁、通川区人)等嫖客,到其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嫖娼后再举报也违法

而举报人卢某到达派出所后,自以为“立了功”,态度十分倨傲。

据办案民警介绍,通过讯问卖淫女和当事人,双方笔录的互相应证,可以确定卢某进行了嫖娼活动,但其事后举报的行为,并不能与其嫖娼的违法行为“相互抵消”,卢某依然要被警方依法处理。

目前,卖淫女熊某某,嫖客卢某、段某某等3人,均被通川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刘昭君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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