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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财残杀三女 德阳“三具白骨案”制造者获死刑

德阳日报 2012-07-19 03:37 大字

绵阳三台县男子赖某因犯强奸罪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04年、2005年、2006年,与3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因为钱财纠纷分别将3人杀害,将尸体丢入化粪池窨井内。尸体腐烂白骨化后被人发现,赖某落入法网。 “赖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7月10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宣判,赖某低下了罪恶的头颅。

化粪池内捞出3具白骨

去年3月13日14时39分,德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德阳市区茶花巷11号某网吧网管寝室内的化粪池窨井中发现一具疑似尸体。

刑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经初步鉴定,该尸体系女性,已呈白骨化。3月14日10时许,刑侦技术民警在复勘现场时,在该房间和另一房间内的窨井中又发现2具白骨。

德阳警方迅即成立“3·13”白骨案专案组,组织开展案侦工作。专案组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作出初步判断:3名被害人均系女性,死亡时间均在一年以上,发现白骨现场应为犯罪的第一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残忍,很可能有犯罪前科,单独作案的可能性大。

专案民警通过走访,赖某浮出水面。赖某,男,61岁,绵阳三台县人。1984年8月24日因强奸罪被判刑6年,1990年8月刑满释放。2003年至2008年应聘到德阳某公司,在茶花巷11号当过门卫,就住在案发现场的两间房屋。

3月15日2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赖某刚在该处出现时,便被设伏民警抓获。

杀人动机仅为钱财纠纷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赖某在德阳市区茶花巷11号担任门卫期间,先后认识了本案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18岁)、唐某(女,殁年15岁)、谢某某(女,殁年39岁),并在其所居住的门卫室分别多次与上列女性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004年10月12日晚、2005年7月4日晚、2006年6月22日晚,赖某在其居住的门卫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向赖索要钱财,并以控告强奸为由相威胁,遭赖拒绝。双方在争执之中,赖某以双手扼颈的方式将上列被害人分别杀害,并将被害人的尸体分别藏匿于门卫室西侧、东侧的两个化粪池窨井内,直到案发。

为此,7月10日下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 林涛 通讯员 宋国振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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