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农药投水井 报复不成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昨(1月31)日从三台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为报复而投放农药到水井的被告人李某,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李某是三台县幸福乡一名农妇,因为平时生活中的矛盾对邻居蒋某怀恨在心。2011年5月22日9时许,李某将其家中存放的半瓶农药投放于蒋某家水井中,想将蒋某毒死。次日12时许,蒋某发现自家水井被人投放农药后报了案。经鉴定,蒋某家水井和水缸内分别检测出农药稻瘟灵。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卢科文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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