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 行拘8日+书面赔礼道歉

四川法制报 2021-09-08 00:34 大字

本报讯(赵银熙 孙家琼)余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村民,余某某原系本村妇女主任,李某某系本村村委委员,因换届选举原因,今年3月17日,李某某在该村妇女微信工作群以语音的方式对余某某公然辱骂,余某某随后在微信群里进行回击,李某某再次在微信群里对余某某及其母亲、女儿进行辱骂,并捏造散布余某某与本村村民武某某、张某某、贺某某等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余某某报案,平武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依法处以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6月25日,余某某将李某某起诉到平武县法院,诉求法院判决李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李某某在微信群辱骂的事实清楚,此外还捏造余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余某某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武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在今后的生活中难免有接触,为及时化解矛盾,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李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表示悔改认错。最终,李某某向余某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出具了相关承诺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二人当庭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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