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 多方调解促化解民工权益有保障
■孙家琼唐红记者邓勇
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两起涉及农民工讨要劳务费及退保证金的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带了当地的证人出庭,场面一度混乱,经过承办法官多方做工作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6年初,李某某应唐某及平武某农业开发公司邀请,组织民工在重庆和平武南坝从事核桃树嫁接劳务。劳务完工后经过结算,除去已支付的劳务费,唐某下欠李某某28万元。后来,唐某陆续支付了19万元,下欠9万元未支付。为了讨要这笔欠款,李某某多次和唐某协商,但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及利息。
另一方面,李某某与平武某农业开发公司的劳务完工后,双方对核桃树嫁接存活率有相关约定,公司扣留了4万余元作为保证金。2017年李某某再次来到南坝复查存活率,发现存活率很高,只有部分需要补接,李某某也及时进行了补接工作。李某某找到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但公司当时无力支付,一直拖欠至今。
面对这两笔欠款,调解当天,双方各执一词。唐某认为李某某的工作做得不好导致自己亏损,打欠条也是出于无奈,表示可以分期支付劳务费,但不能支付利息;公司一方则认为李某某嫁接的核桃树没有达到约定的存活率,不可能返还保证金,公司还有当地的老百姓可以出庭作证,他们不仅不返还保证金,还要找李某某赔偿核桃树。李某某则坚持,唐某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至于利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各让一步。对于公司所说的存活率问题,由于距离核桃树栽种已经时隔几年,当时的情况已经无法复原查清,但自己做了劳务是事实,应该退保证金。
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某从凉山州过来,路途遥远,且花了很多费用,如果调解对双方都有好处,李某某可以立马拿到钱,也好向当地的民工交代,而公司和唐某也可以把事情解决了,以后好好经营自己的业务发展生产。经过多方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愿意支付李某某10万元,当庭履行3万元,余下7万元在春节前付清;公司也考虑到李某某的困难,几个股东凑钱一共返还李某某保证金6000元。李某某拿到钱后,表示自己也有难处,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公司表示认可李某某的业务能力,今后有相关业务还可以继续合作。至此,本案调解成功,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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