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赖掉土地租金? 公积金来抵!平武法院执结涉贫困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四川法制报 2020-07-17 00:55 大字

日前,平武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廖某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2万元予以扣划,支付黄某某等61名申请执行人的案款。

租赁土地第二年就赖账了

2018年9月,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等61名村民先后与被执行人廖某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双方约定将黄某某等61人所有的位于平武县某村的土地出租给廖某某等人用于种植中药材,租赁期限为10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年分期支付,租金给付时间不得晚于上一年支付的同期时间。

2019年9月,黄某某等61人多次按照双方签订的租地合同催收租金无果,于今年4月10日向平武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当日受理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已签订的《租地合同》,被告于今年5月15日之前需支付原告黄某某等61人土地租金及土地复垦费共计12万元。”

然而,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黄某某等61人遂于5月25日向平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快速反应扣划公积金12万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时发现,该村为县级贫困村,涉及的大部分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条件困难,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平武县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积极行动。一方面,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制作并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廖某某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并支付案款;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调查及传统调查措施,排查被执行人名下在县内及户籍所在地的财产线索。

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廖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仅5000余元,其名下的车辆老旧且价值不大。考虑到该案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加大调查力度,在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核查到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12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包含在规定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7月3日,执行法官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平武县法院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廖某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2万元。该笔案款到账后,平武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将该案款发放给申请人。至此,涉及贫困村黄某某等61人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成功执结。

赵银熙 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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