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轿车碰撞山体 司机受伤还被判刑罚金

绵阳晚报 2019-11-01 07:45 大字

本报讯(谢冬泉唐红记者邓勇)5月23日,在平武县大印镇华嘴村大山路上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山体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林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可令林某某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还有检察机关的指控。而这一切都因为两个字:醉驾!

当天,林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平武县豆叩镇向大印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大印镇华嘴村大山路3Km+340m处时,与山体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8.6mg/100ml。经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经查明,林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00年9月21日被平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平武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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