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吃货”捕蛙128只还没下肚就获刑

绵阳晚报 2019-08-13 09:54 大字

为饱口福,四人夜间使用手电照明的方式捕捉野生蛙类128只,结果还没有送入口中,就被森林公安当场查获。等待他们的,则是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申东唐红记者邓勇

今年4月23日21时至23时,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均邀约被告人张某、陈某捕捉青蛙食用。四人在平武县水田羌族乡五里村皂角树组使用夜间手电照明的方式,捕捉野生蛙类128只。并于次日在居住点将捕捉的野生蛙类进行剥皮处理,后浸泡于一白色塑料盆内,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四被告人所捕获的128只蛙类为隆肛蛙,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两栖类野生动物。

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四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均认罪认罚,但被猎捕的隆肛蛙均已死亡,酌定对四被告人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判决四名被告均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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