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四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龚静梅记者苏东华)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据悉,此案是该法庭公开审理的全县首件环境案件,也是全省专项行动中的挂牌督办案件。
今年4月,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接报警称,水田羌族乡曾家山高速路隧道口工地附近有人猎捕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民警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在曾家山高速路隧道施工点厨房外,现场查获了128只被剥皮摘除内脏的疑似青蛙的死体。办案民警随即将其扣押,后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隆肛蛙,系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鉴于4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嫌疑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对其展开刑事调查。5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平武县4月发布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及规定禁猎期等事项》通告,并由各乡镇在辖区进行了宣传。然而,4名违法嫌疑人顶风作案,影响极其恶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案发地点附近的水田羌族乡小学进行了公开审理,极大震慑了非法杀害及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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