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被判刑”为孝道兜底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法院近日开庭公开审理一起案件,该县先锋村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被村干部发现死于家中。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因生活琐事,张老太爷去世前独自居住,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公安机关对其五名子女依法逮捕,平武县检察院随后提起公诉。这五名子女均因遗弃罪被判刑。(9月17日《重庆晨报》)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的最基本底线,也是不容逃避的法律义务。新闻中,五名子女未对老人进行有效赡养,致使老人孤苦而亡。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儿子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女儿张某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女儿张某甲、女儿张某丙、女儿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现实中,我们时常看到遗弃老人的事件发生,尤其是在某些农村地区。对此,最常见的是道德谴责,进行行政处罚的较少,追刑责的更少之又少。从网上搜索新闻则会发现,老人不幸身亡后,子女鲜有因遗弃罪被判刑的,就算有,绝大多数也都是缓刑。而此次报道中,张某被判实刑,他只能在监牢中反省自己的不孝行为了。此次判决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将给那些不孝子女敲响警钟,不赡养老人者难逃法律的严惩。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一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律写得明明白白。然而,就是有一部分人不把遗弃老人当回事。他们或因家产分割纠纷,或因老人“不好相处”等琐事,就拒绝尽赡养义务,致使老人贫病交加,陷入绝境。老人又因法律知识的匮乏或不愿自揭“家丑”等,未主动维权。部分基层组织也将此错误地当成“家务事”,没有积极干预。当拒绝赡养老人者逍遥法外,更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造成恶性循环。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严峻。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需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也离不开子女尽孝。眼下,亟待拿起法律武器,向那些不孝子女宣战,对遗弃老人之类恶行零容忍,为孝道兜底。此外,各基层组织也应积极行动,发现遗弃老人现象要提前介入,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进行有效干预,努力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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