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被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史骄麒记者赵利宾实习生王敏)9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在平武县响岩镇南泽村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男子因在武都水库违法电鱼,被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9日,郑某某看到天气好,认为河道里面好捕鱼,于是邀约同村村民李某某到河里电鱼。后李某某携带蓄电池、逆变器、渔网等电鱼工具,与携带塑料桶的郑某某一同步行至平武县响岩镇南泽村老煽铁中学下的武都库区河道,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鱼。不想,鱼还没电到,派出所民警就赶了过来,两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7月9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在该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郑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未实际捕获鱼,遂判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平武县河流众多,但近年来因种种原因,河流里的鱼类资源日渐减少,一些珍稀鱼类已濒临灭绝。为保护水产资源的多样性,平武县将每年3月至6月定为全县自然水域禁渔期,一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更是全年全河段禁渔。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近年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全部采取到案发地巡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巡回审判方式,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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