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为重病被执行人终结罚金刑

绵阳晚报 2018-03-07 19:49 大字

本报讯(唐占泓特约记者黄志富)日前,平武县法院向患有重病的被执行人吴某(化名)宣读了终结罚金刑的裁定书。据了解,这是平武县法院首次对重病被执行人终结罚金刑。

吴某是平武县人。2017年4月,因盗窃罪被平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0月,吴某刑满释放回家,由于吴某一直没有缴纳罚金,平武县法院刑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庭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吴某患有重大疾病,因为重病引起贫困,其亲属已断绝与吴某的来往,且无经济收入,已经完全丧失了履行罚金刑的经济能力和客观条件。按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平武县法院执行庭与平武县检察院共同讨论、协商后,终结了对吴某2000元罚金的执行。

“惩罚罪犯,也要宽严相济,体现司法人道主义救助。”平武县法院城郊法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唐红表示,“吴某客观上已经不具备履行罚金刑的经济能力和条件,通过法律途径终结罚金刑,将有利于他真心悔过,回归社会。当然,免除罚金的前提是被执行人员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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