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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查封”绝境企业路不绝

四川日报 2016-05-27 07:53 大字

全省首例实现浮动抵押担保物权案执结

深度

□本报记者 刘春华 文/图

5月10日下午2点,阳光洒在平武县南坝镇文家坝工业园区。

园区内的平武县宏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建木业)生产车间里,文马均脖子前倾,仔细查看砂光机数控板上的参数。同一时间,宏建木业的棒材供货商之一,36岁的罗飞正在平武的一个村子里,从林农手里收购棒材。

就在10个月前,文马均和罗飞的生活,都差点不再与宏建木业有任何关联。

2015年7月,负债过亿元严重资不抵债的宏建木业,向平武县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申请。这一申请的提出,使上百名职工面临失业,涉及数千名林农1300多万元的供货款面临打水漂……为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和林农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平武县法院以浮动抵押担保为突破,“活查封”宏建木业的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将来的产品,在不改变法院对财产查封性质、不损坏查封财产的前提下,债务人保管使用该财产,产生的价值由法院予以提存,使公司能够边经营边还债。

“活查封”,能否让这一负债过亿元的企业绝境逢生?

原来的路

直接进入破产程序,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极难实现供货债权人的全部权益,并将直接导致企业停产工人失业

纠结的现实

破产还是不破产让法院院长很为难

“我不是老赖,走到今天全是因为天灾。”在宏建木业简陋的会议室,实际控股人张洪建指着摊开的照片,向记者介绍宏建木业如何走到濒临破产的境地。

2008年,公司刚刚投产,就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投入巨资建成的工厂瞬间变成废墟。地震发生后,张洪建生产自救,重建厂房。然而,2008年6月、2008年 9月和2009年7月的三次泥石流,让宏建木业再次遭遇重创。“27米长的工字钢被冲了两三公里远、棒材冲得到处都是,厂房机器全部深埋于泥石流之中……”看着几年前的老照片,张洪建仍禁不住泪如雨下。

为恢复生产,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债务越滚越大。他的债主包括棒材供货商、银行、某投资公司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到2015年6月底,总资产5976万元的宏建木业,总负债达到10956万元,宏建木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2015年7月,宏建木业向平武县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

听到宏建木业申请破产的消息,债主们急了。“我是借钱垫付给林农,如果他破产了,那我也完了。”去年7月,罗飞急得心里直上火。

包括文马均在内的宏建木业113名职工同样着急,在宏建木业的工资收入,是他们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

公司提交给法院的资料显示,在宏建木业众多的债务中,包括了欠付林农货款1300多万元,涉及79名供货商2000余名农户,还包括欠付职工工资、资金福利、社保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17万元。“破产重整容易,按照法律程序走就是了,但是职工和林农的利益怎么保护?”自宏建木业的破产重整申请摆上办公桌,平武县法院院长李松海的心里就不轻松,“当时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是,宏建木业的资产、设备等已经分别被数家法院查封,如果直接进入破产程序,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极难实现林农的全部权益,而且将直接导致该公司停产工人失业。”

得知消息的罗飞等79名供货商,以及部分职工,前往平武县委县政府和平武县法院信访,希望能完全保障自己的权益。“破产还是不破产,我们都感到为难。”李松海回忆说。

全新的尝试

以将来产品等动产浮动抵押让企业边经营边还债

为难之际,一个新的发现,让平武县法院有了新的决断。

在调查中,平武县法院发现,宏建木业的产品销路没有问题,造成债务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前后几次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后来无法从金融部门融资获得临时性、生产性经营资金。

这一发现让李松海眼前一亮,他提出用“活查封”方式,依照《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机制,来解决宏建木业经营债务。也就是由公司与债权人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将来的产品等动产进行浮动抵押,由企业通过生产增加产品价值,企业此后产品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欠林农货款及职工债权。这样通过浮动抵押保护继续生产创造出新的财富来化解债务,兑付林农欠款,而不是简单的变卖初级原材料。

但在全省法院的执行实践中,从未有过动产浮动抵押担保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是否可行?在得到绵阳中院和省工商局肯定后,平武县相关部门、宏建木业,以及债权人同意了这个方案。

2015年10月,木材加工机械的轰鸣声,再次在宏建木业的生产车间响起。

同月,宏建木业顺利卖出一批新产品,罗飞等79名供货商领到第一批货款总共300万元。文马均等113名工人也从失业的边缘回到正常工作岗位。今年3月,宏建木业全部偿还了欠供货商们的1300多万元货款,目前已开始偿还金融部门的债务。

5月10日下午3点,一辆满载纤维板的大卡车,驶出宏建木业的大门。张洪建站在工厂大院里,望着渐渐远去的卡车,十分感慨:“我没有想到,法院会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让企业继续生产,这对宏建木业真是恩同再造。”

现在,公司每个月的产值能达七八百万元,回款能达到70%—80%。可以保证生产经营中职工工资、水、电、税等各项费用。

全新的路

依照《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债务。也就是由公司与债权人以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进行浮动抵押,由企业通过生产增加产品价值,企业此后产品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债权人。

更多的思考

如何稳妥执行涉企业纠纷促债权人债务人“双赢”

“宏建木业这起案例,以浮动抵押为突破口,采用‘活查封\’方式执行,达到多赢效果。”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兰帮海认为,在宏建木业的案例中,企业得以存活,职工没有下岗、债权人权益得到实现,社会得到稳定,达到了四赢效果。“类似的情况很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付知杰认为,法院执行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灵活的执行方式,是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多名全省各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也认为,“活查封”盘活了被执行的资产,使债权人实现权利不再只限于对债务人财产的评估和拍卖,是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双赢”的手段。“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宏建木业的案例,对全省法院执行方式的创新,有很强的示范意义。”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法院在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分析研判、因应施策”。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依法稳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量避免企业停工停产,最大限度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对涉案众多或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可暂缓采取处分性或较重的限制性措施,给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时间、空间履行义务。

这位负责人也提醒,采用这种“活查封”方式,也不能盲目,一定要注意前期调查,明确企业具有边生产边还债的能力,方可如此“放水养鱼”,避免债务越滚越大。“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给法院执行带来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全省法院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大幅上升,特别是涉企业执行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稳妥执行涉企业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每一个法院执行人要思考的问题。”

名词解释

浮动抵押

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例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应收款项、土地合同权利、专利权、商业信誉等。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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