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砍伐“国宝”树平武男子获刑一年

绵阳日报 2014-07-21 19:59 大字

本报讯 平武县土城乡村民魏某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砍伐树木102棵,其中有9棵是国家一家保护植物珙桐,日前,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魏某因想种植大黄,在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在平武县土城藏族乡老堆子林区砍伐林木共计102棵。经鉴定,魏某砍伐的林木中有9棵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珙桐是1000万年前新生代第三纪留下的子遗植物,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被当地村民俗称为“酸木梨儿树”,很多村民都不知道“酸木梨儿树”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珙桐。当地乡林业站亦未对该情况向村民做教育宣传,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具有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故意。但被告砍伐林木的行为,客观上对我国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造成了破坏,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此判决。

(蔡佳峻 本报记者 田明霞)

新闻推荐

近日西南石油大学志愿者来到平武县旧堡羌族乡庆林村开

近日,西南石油大学志愿者来到平武县旧堡羌族乡庆林村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当地孩子送去学习、体育用品,专门为留守儿童开设暑期课程辅导和安全教育课。据了解,庆林村是西南石油大学的大学生社...

平武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平武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