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桶炸伤致残 真情化解矛盾平武法院审结一起爆炸致残纠纷案件
院(庭)长亲自办案一直是平武法院的良好传统,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近日,一起矛盾复杂、社会影响大、牵涉多人的案件,在平武法院院长李松海的指导参与下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方顺利拿到了赔偿款,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2年12月25日,被告赵某国将在被告赵某军处购买的铁桶(该铁桶系被告王某华、赵某文、唐某秋三合伙人委托赵某军代卖)运回做简易灶,当被告赵某国、唐某银二人使用电锯锯开铁桶时,铁桶发生爆炸,将站在距离铁桶5米远的原告薛某及抱在怀中的原告薛某某(11个月)炸伤,事故发生后村民及时报警并将二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原告薛某某当天被转至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原告薛某仍在平武县医院住院治疗。原告薛某住院23天,共花费医疗费2.2万余元,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等,并做了脾切除手术,出院后鉴定为七级伤残;原告薛某某在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39天,共花费医疗费5.8万余元,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远端骨折、右侧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等,最后右小腿被截肢三分之一,出院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属部分护理依赖。
由于该案牵涉人员众多,追责困难,导致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欲强行堵路来获得赔偿,在平武县公安局、安监局和当地政府的劝解下,当事人家属同意到法院起诉。
平武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涉案人员众多,又涉及未成年人,为确保该案能妥善依法处理,平武法院院长李松海决定亲自指导该案。首先疏导各方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细致地逐个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方案;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缓解平息当事人的对抗、不满情绪,为承办法官能有效调解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鉴于当事人薛某生活困难,平武法院还决定对当事人减半并缓缴诉讼费。
最终,本案快审快结,仅用66日(法定审限127日)便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分期给付原告48万余元。原告方已顺利拿到赔偿款,该案案结事了人和。事后,原告及其亲友心存感激:“幸亏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没给政府添乱,否则就愧对法院的调解了”。
(唐红 陈斯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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