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兑现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本报讯 平武县民政局高度重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在今年6月底前,平武县将全面兑现2011年12月31日前满60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后逐年将年满60周岁符合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凡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义务兵役服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可享受每人每月10元的生活补贴。经过统计审核,平武全县25个乡镇共计500余人符合政策。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改善平武县部分农村退伍老兵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社会应征青年入伍报国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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