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信网络犯罪 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日,游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李某甲等19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胡桃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经他人推荐结识一名绰号“飞哥”的男子,与其协商由“飞哥”在境外负责联系资金,被告人李某甲在境内对资金进行结算、转账。其后,被告人李某甲在明知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先后组织陈某等5名被告人在四川省内使用金某(在逃)提供的银行卡三件套(银行卡、手机、U盾)进行资金收款、转账和汇款。被告人王某某在金某的安排下,组织李某乙等3名被告人将从刘某某等6名被告人处购买的银行卡送至四川省内江市,由被告人李某甲等人用于转账操作。案发期间,被告人李某甲等人进行转账、收款的银行卡账户资金进出账流水达1.2亿元,涉及上游诈骗案件200余件,诈骗资金达1300余万元。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证据材料繁多,游仙法院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同时,为确保庭审安全,协调区公安分局、其他法院增派警力18名,增借警车1辆,合力加强庭审安保力量。开庭前,合议庭多次召开协调会,对案件审理、押解、安保、防疫、后勤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庭审计划和安保方案,确保庭审能够顺利进行。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为未聘请辩护律师的10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人。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罪名、法律适用等方面意见。因该案案情复杂,在为期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游仙法院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为电诈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绝不是贪图小利的“一时疏忽”,而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次公开审理彰显了游仙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达到了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游仙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用实际行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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