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获赔百万 离家38年生母来分钱
一场意外事故,年过七旬的何成义失去了儿子,后获103万元赔偿金。尚未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缓解过来,离家38年的孩子生母却找上门来,要求分割儿子死亡赔偿款。多年未在一起生活,孩子母亲能不能分割赔偿款?分多少?来看看盐亭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案件起因
儿子去世获百万赔偿金离家多年的生母要求分割40万
1950年出生的王晓丽和1949年出生的何成义共同生育了两子一女。2021年1月25日,小儿子何伟在宁波市奉化区施工作业时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同年2月2日,施工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自愿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3万元。何伟死亡后,何成义为处理儿子的丧葬等事宜,支出了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元。
儿子的意外离世,让年过七旬的何成义备受打击。可谁也没有想到,因为相关赔偿款分配问题,多年未联系的何伟生母王晓丽又找上门来。“儿子去世赔了一百多万,我作为母亲,他凭啥只给我分4万。”王晓丽在起诉书中请求,依法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费用,并判令丈夫何成义支付自己40万元。
法庭辩论
被告:其未尽母亲责任,应不分或少分
何成义表示,儿子死亡后各项赔偿的确是103万元,但目前拿到手的只有93万元,且最多只能给王晓丽10万元。因为在他看来,王晓丽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孩子不满3岁时她就离家出走了,中途回来过,后又离家出走,最后一次出走是1983年,之后整整38年再未回家,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应该不分或少分。”何成义表示。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庭审中,何成义向法院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大意载明“王晓丽与何伟虽系生母关系,但在何伟3岁时就多次离家出走,未尽抚养责任”。同时,何成义还申请了多人出庭作证,拟证明王晓丽和儿子没有感情,几乎没有联系。
同时,何成义还表示,儿子生前和女友杨梅同居生活12年,收到赔偿款后,已向杨梅支付了26万元。但王晓丽对此并不认可,她认为,儿子与女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女友无权分得赔偿款,应当予以追回。
法院判决
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1万余元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103万元赔偿款应当如何分配。
首先,赔偿协议中明确了赔偿款103万元的赔偿范围,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其中,丧葬费等已支出14万元,剩余款项为89万元。
其次,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后,法院认定王晓丽为6万余元,何成义为7万余元,品迭后剩余75万余元。
第三,75万元赔偿款如何分配,应该结合原告王晓丽、被告何成义与死者的生活亲密程度、生活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何成义与死者共同居住生活的时间更长,生活亲密度亦更高,故在分割时应适当多分。为此,法院认定剩余赔偿款原告和被告按照2:8的分割比例较为适宜。因此,王晓丽应分得赔偿款共计15万余元,何成义应分得赔偿款共计60万余元。
最后,关于支付给杨梅的款项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扣除的问题。法院认为,杨梅与死者于2008年开始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并非夫妻关系,故无权参与分配赔偿款。本案系按照103万元进行分配,赔偿款尚未领取完毕,剩余未领取赔偿款应当归被告何成义所有,由其自行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剩余赔偿款。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何成义在指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原告王晓丽支付赔偿款21万余元。(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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