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民法院—— 敲响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

绵阳晚报 2022-02-14 11:52 大字

■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近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启用了独任审理制。

据了解,这是自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案”。同时,这也是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进行公告送达的“第一案”,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江某联系到某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称自己手上有公租房的房源,房产公司相信后,前前后后向其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5万余元。2019年10月,房产公司就上述公租房事宜与江某联系,江某突然改口,表示无公租房房源,且不予退还房产公司已支付的费用。在几经催要无果后,房产公司将江某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仔细阅卷,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江某取得联系,遂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并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此次公告送达大幅缩减了公告时间,加快了审理进度,有助于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表示。据悉,目前正处于公告期。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减少了很多程序性事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还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优质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类似案件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也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有效防止诉讼拖延。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依法贯彻实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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