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加急费”

绵阳晚报 2022-01-25 11:10 大字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实习记者王傥)1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绵阳市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时,不得收取“加急费”。

为进一步规范核酸检测收费行为,2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要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加急费”。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加强检测力量,在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出具检测结果,满足群众检测需求。检测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合检测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绵阳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区分检验方法,只分单检和混检收费。单检收费标准为40元/人次,混检(5混1和10混1)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市民如果遇到不合理收费,可拨打12315举报,欢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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